包装、运输及储存要求:
a. 产品包装为20 Kg、25Kg、50Kg、200Kg塑桶,1000 Kg(IBC吨桶)
b.产品在运输、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类型的泡沫灭火剂
c.产品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的库房内,防止曝晒,储存的环境温度-5℃~40℃
d.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、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
本公司是国家**企业、灭火剂行业一荣获中国**商标企业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、全国标准化***三分**委员单位、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企业,中国消防协会首批认定的AAA级信用企业、江苏省**产品企业、江苏省着名商标企业、中国消防协会理事单位,江苏省消防协常务理事单位、灭火救援分会副会长单位。公司建有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、企业院士工作站、江苏省泡沫消防药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。
本公司产品是国内一取得美国UL认证、欧盟MED认证、国际民航组织ICAO认证、意大利船级社RINA、韩国船级社KR型式认可等多项国际认证证书。
四、保管及使用要求
1、产品在运输、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它类别的泡沫灭火剂,以免影响产品质量。
2、包装桶明显处贴有本公司产品标识(注明灭火名称\型号\批号\生产
日期\有效期\注册商标\检验合格证\防伪标志\PICC保险标志).
3、 产品在述环境中储存期为三年。